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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姐夫買回遷房被騙70萬元,小舅子幫追債輕信騙子賣房還錢的謊言,又拿出110萬幫騙子“解封房產”。記者昨天獲悉,騙子郎某設局詐騙426萬餘元,已被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。
  現年33歲的郎某是北京市人,中專文化,案發前無業。法院查明,2010年至2011年間,郎某虛構能幫助他人低價購買原崇文區弘善家園小區房屋、朝陽區常營北辰福第小區回遷房的事實,騙取樊某等6名買房人共計316.2萬元。
  6名買房人中的樊先生是和妹妹一起被騙。據樊先生稱,2009年,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郎某,郎某說自己有開發商的關係,可以幫他買到原崇文區弘善家園的便宜房子,每平方米8500元。郎某要求錢先給他,等2011年房子下來再找開發商簽合同,具體戶型、樓層等房子正式下來後再定。樊先生在2010年按郎某要求轉賬支付了38萬元,但郎某卻以各種理由拖著不交房。
  2012年春節前,樊先生和妻子去郎某家裡找人,郎某父親說兒子於2012年1月18日已經被警方抓走。樊先生說,他的妹妹及朋友也通過郎某買房,他的妹妹被騙走40萬元。而他朋友是先賣了自己的房屋,之後拿出35萬給的郎某。
  郎某受審時否認詐騙,稱自己也是通過搞拆遷的朋友紀某購買房屋,並將大部分錢款給了紀某。不過,案發前紀某已經自殺身亡,郎某沒有證據證明將大部分購房款交給紀某。此外,紀某的家人說,紀某生前從來沒有乾過拆遷工作,無能力幫人買房。紀某自己在外面租房,連房租都是家人付的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郎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>>受害者說
  姐夫和小舅子先後被騙
  張先生被騙了70萬元。張先生說,他是通過一個遠房親戚認識的郎某。郎某自稱是拆遷公司員工,可以把回遷戶不要的房屋低價出售。張先生和郎某簽了委托申請購房協議,在2010年4月到8月共給郎某70萬元,但始終沒有拿到房屋,對方也不退錢。張先生說,他的妻子因此得了重病,他要照顧妻子,就讓小舅子劉某幫著追錢。
  劉某稱,他找到郎某要錢時,郎某說自己有一套房子被法院凍結,房子值幾百萬元,但需要交給法院110萬元案款。法院把房子解封後,他立馬賣房子還錢。劉某輕信了郎某謊言,通過轉賬付給對方110萬元。此後,郎某以各種理由不還錢。劉某說,他曾找人跟蹤過郎某,發現對方曾去澳門賭博。  (原標題:無業游民謊稱賣房詐騙426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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