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1日上午9時許,備受社會關註的“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”二審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,雙方圍繞上訴人是否連開三槍、被害人是否存在搶槍、對上訴人是否從輕處罰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。上訴人胡平當庭否認連開三槍的事實。
  上訴人胡平認為,案發當時,他沒有向兩位受害人連開三槍,並始終堅持認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槍為真槍,胡平朝天花板開出一槍確認是真槍後,蔡世勇撲上去和胡平搶槍時才擊發子彈的。胡平說,證人張某的筆錄證實蔡世勇用力撥開他的槍,而後走火,其中,最主要的證據為蔡世勇衣袖、胸膛上的射擊殘留物,一審認定胡平連開三槍的事實沒有根據。  (原標題:槍殺孕婦民警否認連開三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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